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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龍江車站槍擊案遭質疑:究竟有無安檢“截訪”
就該案而言,除了關注槍擊本身,也應關注“另一面”——當地究竟有無截訪,罔顧上訪戶實際困難、阻塞其訴求表達。
5月2日,黑龍江慶安火車站執(zhí)勤民警開槍擊斃慶安當地人徐純合,引發(fā)輿論關注。據南方都市報報道,當地警方表示,事情因徐在候車室安檢口攔截乘客進站而起;而徐純合家屬則透露,當天徐喝了酒,帶領母親和3個孩子欲前往大連金州,車站安檢人員認出了這對多次上訪的母子,因擔心其上訪而不讓他們上車。
徐純合在公共場所與警察發(fā)生沖突,并有搶奪警械的行為,警方還表示其曾有“誰搶到槍是誰的”之類的言語,若這得以確證,警方迅速處置,未嘗不是維護公共安全的應急舉措。如果僅僅將徐純合的行為定性為大鬧火車站乃至襲警,倒也簡單明了。問題是,縱觀整個爭執(zhí)及打斗的過程,似乎很難形成合理的邏輯鏈條。
徐純合為什么會突然在安檢口攔截其他乘客?如果是要去搗亂,為何又沒有出現任何襲擊乘客的行為?……而其家屬披露的細節(jié),似乎讓其發(fā)生邏輯更能自洽:徐“攔人”是因車站安檢人員“截訪”在先,雙方沖突在后。按這說法,涉事安檢員的“截訪”成了引發(fā)該事件的一個引子:是它導致徐情緒失控、矛盾激化。
盡管這只是徐純合家屬單方說法,涉事官方回應中則回避了徐攔人之前的情節(jié),但這并非可忽略的小事,其真相也值得追問。而今當地檢察機關已介入,希望借助全程監(jiān)控公開等手段,能全面還原當時現場。若“截訪”情節(jié)被證實,那形形色色的截訪隊伍中又添“車站安檢員”這股新生力量,它也說明,對公民越級上訪的粗暴應對慣性仍未消弭。
應認識到,民眾信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,任何政府及個人均無權阻攔。2013年11月,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李皋指出,公民表達訴求、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,國家信訪局三令五申,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眾正常上訪。而在信訪排名取消、注重當地化解的情況下,組織人手“截訪”,有違法紀。
再從徐純合上訪的訴求看,他要求政府幫助接納老母及3個孩子,慮及其具體情況:本人無勞動能力、妻子有精神殘疾,這也符合國家相關救濟政策。關于信訪,中央曾明確要求,群眾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、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、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、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。而今在槍擊案發(fā)生后,當地政府立馬給予其家屬“救助”,滿足了其上訪訴求,客觀上也證實了上訪內容的合理性。問題來了:當地為何不能早點妥善解決?其主體責任又體現在哪里?
也正因“救助”來遲,且是在徐純合死后急匆匆解決其家屬的安置問題,這也被人質疑,是危機效應下的維穩(wěn)之舉,而非主動的履責行為。
所以就該案而言,除了關注槍擊本身,也應關注“另一面”——當地究竟有無截訪,有無罔顧上訪戶的實際困難、阻塞其訴求表達。盡管說這個事實判斷無礙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理,但它也是地方治理能力的一面鏡子。若查出問題,就應依據信訪工作紀律處分相關法規(guī),落實“誰制造問題、誰承擔責任、誰受到追究”的問責機制。唯有如此,才能倒逼地方政府、官員摒棄病態(tài)落后的維穩(wěn)思維,從善而治。(胡印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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